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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减挂钩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增减挂钩对于农村有什么意义?

  我们知道,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城乡征地越来越多。这是国家政策,也是为了更好的建设城市。征地有相应的补偿,但征地与土地增减挂钩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1.土地增减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和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被征用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下同);

  2.征用土地如鱼塘, 藕塘,农场、果园、竹园和林地,按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收柴山、滩涂、水塘, 苇塘等非耕地有收益的,应当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收宅基地按相邻耕地进行补偿技术标准成本计算;房屋由建设工作单位搬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需要补偿;

  (二)青苗及附着物补偿

  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产值进行计算;能收获的不会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可移植的永久经济林,由建设单位支付;

  2.房屋拆迁,根据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给予合理补偿;违法建筑物和树木以及征地开始协商后突击种植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和机电排灌设施、机井、人工智能鱼塘,农场、电力、无线电和通讯基础设施等附着物,应当可以根据企业实际发展情况进行支付搬迁费或补偿费。

土地增减挂钩


     (3)安置补贴

  1.征地前人均耕地占农业人口一亩以上的单位,征用前三年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是征地前三年征用耕地年平均产值的三倍; 人均耕地农业人口不足一亩的单位,从征用耕地年产值的四倍计算。人均地区耕地每减少0.1亩,安置补助费按年产值可以增加企业一倍,但最高人民不得使用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土地年产值和相邻耕地安置补助费的倍数计算;

  3.征用土地房屋等建筑物的地基和无收入的非耕地,不予进行支付方式安置生活补助费。

  (四)依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贴,不能维持困难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贴,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贴之和不得超过征用土地前三年年均产值的二十倍。

  土地增减挂钩的意义是什么?

  过去,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远远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在城乡统筹下,可以通过保护耕地直接保护农业,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发展工业和城市,最终间接刺激农业发展。

  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拆除新旧,切实改善农村村民的居住环境和村容村貌。分散的集体建设用地(如宅基地)将被“主动收回”并复垦为耕地,分散收回形成的区域将被整合在一起,直接增加乡镇城镇建设用地的面积,从而实现“零拆迁、整体建设”和“集中计划”的新农村建设目标。

  2.从大的方面来看,土地增减挂钩对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深化农村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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