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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合同可以公证吗 安置房买卖公证材料

  买卖安置房时,双方签订合同。为了使合同更加有效,其中一方当事人提出了合同公证的想法,而另一方当事人则认为没有必要。那么是否需要公证呢?接下来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安置房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安置房买卖可以通过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公证,公正的好处是可以防止后悔或涨价。带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去公证处。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只要双方当事人满足资格,真实一致地表达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并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就被认为是有效的。公证是公证人员按照法律程序证明公民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适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那些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公证才能生效,否则无效。不经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问题行为,经过公证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一定意味着公证赋予其法律法规效力。因此,房屋买卖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但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较强的证据力,一般由法院直接采纳。

  二、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自己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卖人应当提供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复印件;

  3.出卖人出售共有产权住房时,应当提交同意出售的其他共有人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委托公证处代为起草;

  5.单位购买私有房屋,买受人应当提交经房屋管理部门批准的购房批准文件;买卖协议是否公证不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除非协议明确规定公证是生效要件。

  此外,上海公证处并不统一公证此类房屋的销售,但这并不意味着此类销售无效。作为一个房屋买卖,只要我们双方签订的协议不与现行法律政策法规相冲突,就受法律环境保护。

  以上就是小编带来的关于安置房买卖合同的全部内容,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到大家,感谢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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