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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期货交易保证金将作出以下调整

中秋节、国庆节期临近,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将提高和扩大部分品种的保证金水平和涨跌停板幅度。
一、为有效控制交易风险,经公司研究决定,自9月28日结算时起,将调整部分品种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保证金标准如下:
公司保证金(%)品种
1.1二年期国债;
13粳米;
15玉米;玉米淀粉;
16纸浆;尿素;动力煤;白糖;中证500股指;沪深300股指;上证50股指;
17豆一;豆二;豆粕;玻璃;纯碱;硅铁;锰硅;棉花;棉纱;菜籽粕;菜籽油;强麦;苹果;红枣;
18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不锈钢;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
19铝;铅;锡;黄金;橡胶;20号胶;
20液化石油气;乙二醇;甲醇;PTA;
21铜;锌;镍;
23沥青;燃料油;原油;低硫燃料油;铁矿石;苯乙烯;
25白银;
不变鸡蛋;粳稻;早籼稻;晚籼稻;纤维板;普麦;油菜籽;胶合板;五年期国债;十年期国债;ETF期权;

二、根据中金所9月27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公司研究决定自9月28日结算时起,做出相应调整:
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证50股指期货合约公司保证金率调整为16%;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公司标准保障系数调整为16%;
二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公司保证金率调整为1.1%。
部分临近交割月合约收取的保证金比例已经高于公司标准保证金率的仍按原比例执行。
近期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广大客户谨慎运作,理性投资,注意控制持仓风险,随时关注自己的帐户资金状况、行情变化以及公司网站上关于保证金变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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