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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小贷管理办法公开纳谏 小贷融资有望松绑(1)

小贷行业融资渠道有望松绑,8127家小贷公司或迎来行业发展新契机。记者昨日获悉,银监会会通央行起草了《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目前已向各地金融办下发,待5月16日前反馈意见后再上报国务院确认。记者从获得的文件了解到,该份文件可谓“大尺度”,文件取消了以往“小贷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同时拓宽了小贷公司融资渠道。不过,业内人士表示,小贷公司的金融身份仍未得到落实,使得未来难以升级转型和享受财税优惠。  50%杠杆率被取消,融资渠道放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6日考察沈阳瀚华小额贷款公司,鼓励该公司高层大胆对行业发展提出建议,公司负责人张国祥就提了希望能“扩大融资渠道、财税支持、办民营银行”等三条建议。  “这个管理办法的重点是扩大了小贷公司融资渠道和路径。”广东小贷业资深人士萧婄认为。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 融资需要遵守银监会2008年下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在这份指导意见中,银监会规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法律也规定,为增大资本金,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通过向不超过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而在《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人民币。这意味着2亿元注册资金只能向银行融资1亿元。“3亿元的贷款金额,我们上半年就可以放完了。”有小额贷款公司高层对记者表示。  而《意见稿》在融资限制、业务范围、监管细则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规定都被取消。  “这份政策,有利有弊,好处就在于扩宽了小贷公司正规的融资渠道和比例。”一位小贷公司负责人表示。在《意见稿》中,小贷公司的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宽至买卖债券和股票等有价证券、开展权益类投资、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等,不过这五类业务需要经过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批准。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介绍,这是首次对小贷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明确,并将业务范围首次拓展至权益类投资领域。  仍算工商企业,融入成本较工商企业更高  “但这份文件只解决了第一个问题,后面两个就没有解决。”萧婄表示。后两个问题主要是指财税优惠政策和未来升级转型的问题。  按照现有政策规定,小贷公司为非金融机构,虽然从事金融机构的基础业务放贷业务,和工商企业完全不同,但未纳入银监会或人民银行系统监管,基本由地方金融办牵头,或由跨部门的协调(领导)小组来承担。  《意见稿》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属于一般商业信贷业务”。“这意味着,监管层将小额信贷公司作为一般工商企业对待,并没有将其界定为金融机构。”有业内人士表示。  不过,文件要求小额贷款在统一授信、尽职调查、审贷分离、贷款担保、贷款分类、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建立各项业务规则和程序。“要求小贷公司在业务规则和流程上,要审贷分离、贷款五级分类、贷款集中度等,是按照金融机构的标准在管理。”杜晓山表示。

  杜晓山也表示,把小贷公司看作一般工商企业,一方面,银行按照一般工商企业贷款标准为其融资,利率都在基准利率6%以上,而其他金融机构通过同业拆借,利率参照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一年期才5%左右。实际上,广州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也对记者表示:“小贷公司融入的成本比工商企业更高,因为银行方面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利润高于一般工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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