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叫申请人自己查询赖账人的其它财产情况,从何入手?
网友投稿• 2021-09-08 17:14:05 •阅读106
执行程序有立案、调查、控制、处分、分配、发放、结案这7个步骤,立案后最重要的一步就是调查(调查的是可执行财产),只有调查到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后,才能进行下面的工作。
【调查可执行财产的方法】
1.法院依职权调查
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有一定的局限性,未联网的、不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无法调查。
2.被执行人进行财产申报
执行立案后,法院会要求被执行人到场进行财产申报,但是效果可想而知。
3.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
需要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有一定了解,也是调查程序当中很重要的方式。
【申请执行人如何调查】
就像问题当中提到的,申请执行人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应该从而入手呢。
1.线索≠证据
财产线索不是财产证据,我们不需要提供被执行人的房产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等证据,只需要提供知道的被执行人房屋所在地、车牌、手机等线索借款。
2.被执行人的配偶
如果被执行人已婚,那么我们首先可以从被执行人的配偶入手。
(1)被执行人所欠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就算是被执行人一人所借债务也可能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主要依据在于“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例如:买房、买车、供子女上学等等。
(2)被执行人配偶名下是否有夫妻共同财产
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中属于被执行人的那部分,也属于被执行人财产可以进行析产后执行。
(3)被执行人是否将财产转移给配偶
配偶是被执行人最亲近的人之一,也是常见的财产转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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