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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执行只给本金,利息让我写放弃利息合理吗?

    这个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还是要听听法官的建议,然后自己审时度势,做出决定。

    在日常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常出现这种情况,就是拿回本金,放弃利息,也算是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的一种方式。       当然,这也是一种无奈,虽然我们现在有很多的政策在约束老赖,约束那些欠债不还的人,但是还是有很多人拿不到本应该属于自己的本金,更不要说是利息了。       经济纠纷上升到打官司这种地步的时候,如果你的借贷证据确凿,打赢官司是没有问题的,最麻烦的是执行。       法院判决以后,如果双方在15天内都不上诉,一般案子就会交到执行庭,有法院的执行庭开始走下一步的流程。       如果在借款之前有相应的抵押物或者保全物品,法院肯定是先执行抵押物或者是保全物。当然这也是有一个过程的,如果是实物肯定是要走司法拍卖流程的,这是一个比较长的周期。这样的,你可以不接受放弃利息的提议,毕竟抵押物或者是保全物品有一定的空间,可能在本金的基础之上能有一定的盈余,这部分就算做是你的利息也好,有总比没有强吧。虽然按照现在民间借贷的最高利息不超过15.4%,那也是一笔不小的钱呢。       如果在借款之前没有任何抵押,全凭个人信用借款,现在又承诺偿还本金,这个我觉得可以接受,毕竟是在法官的调解之下做出的这样一个解决办法。要不然你可能连本金都拿不回来,这种民间借贷的案例有很多,有时候明知道债务人有偿还能力,但是他就是不还你,说实话真的也没有太多好的办法。因为这些人他们自己名下没有任何资产,出门也用的现金,开的车都是别人名下的。你如果想找他有能力偿还但是故意不偿还的证据还是比较困难的,你耗不起。如果你找三方机构调查,他们会办理此事,但是他们的收费也是不菲的,可能你能够拿到的利息都不够付三方机构的费用。       对于这种情况,你还是要看具体情况,然后谨慎做出一个比较合理的决定来,在最大程度的基础上保住自己的本金,然后在图利息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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