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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付全部首付写了女方一人名字买房,贷款女方一人还,如果不想结婚了这个房子应该怎么办?

如果婚未结,可以认为:这个房子属于男方,贷款归女方。至于房子如何处理,要视情况而定。

涉及到婚姻房产问题上,“不动产登记”不是判定房产归属的唯一依据。

婚前男方全部首付、登记为女方名字,可以视为男方对女方的附条件赠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从常理上推定,没有人会心甘情愿、无条件的自己出钱买房给别人。因此,如果婚未结成两人分手,视同条件未达成,赠与不生效,房产返还。

关于贷款,首先从“名义还款人”上来讲,基本确定必为女方——因为“名义购房人”为女方。其次,网友提到由女方一人偿还,可以理解为是女方用其个人财产还贷,此部分钱,全部归属于女方。同理,女方也没有义务白白花自己的钱给别人供房贷。所以,分手后,贷款应返还女方。

房子应该怎么办?

以上结论是基本的分割原则。

但是,在实际分割时,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男方没有资格购房怎么办?双方同居长时间怎么办?一方有不道德行为怎么办?没有足够的钱给到对方怎么办?等等。

所以,在上述原则基础上,多数以协商解决为主——也就是说,把怎么分割的决定权,交给男女双方自行商量着办。

能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政策的情况下,按照协商的来。例如,房子过户到男方名下,男方把贷款及增值部分的钱给到女方。

能协商一致,但有违政策(例如男方无购房资格)的情况下,要么把房子想办法处置掉(虽然贷款偿清之前处置比较难)共同分钱;要么把房子折算一下,房子归女方,男方拿到相应份额的钱。

如果协商不一致,只能走诉讼程序,以判决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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