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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与质押贷款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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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与质押贷款有哪些不同?与贷款打过交道的人,相信都听过抵押贷款与质押贷款,但很多人对它们并不了解,而且还将其混为一谈,事实上这二者并非同一概念。那么,抵押贷款与质押贷款有哪些不同?

区别一:标的

抵押贷款中的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而质押贷款中的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力(如知识产权、商标权等等)。

区别二:占有方式

抵押贷款中的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而质押贷款中的质押物需要移转占有。

区别三:合同生效时间

办理抵押贷款时,借款人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办理质押贷款时,不需要登记,质押合同自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日起生效。

区别四:登记部门

办理抵押贷款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办理质押贷款的,尤其是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借款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区别五:贷款未还的处理方式

办理抵押贷款的,贷款到期,若借款人不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机构有权将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等处理,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办理质押贷款的,当贷款到期时,借款人若不能偿还相应款项,贷款机构将根据协议将质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等处理,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延伸阅读:抵押贷款形式

抵押贷款又分最高限额抵押与传统抵押形式两种,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是有别于传统抵押制度的新抵押制度,它与传统抵押制度相比,区别在于: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为不确定债权;

2.最高限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通常为将来的债权;

3.最高限额抵押必须预定最高限额外负担;

4.最高限额抵押权不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最高限额抵押权虽然比传统抵押权的更具有独立性,但最高额抵押权仍属担保物,其设立方式,效力与传统抵押权并无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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