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贷款知识

「苏州易贷网」股东不能滥用权利损害商业银行

近日,为加强商业银行股份监管,法规商业银行股东行为,银监会组织起草了《商业银行股份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述简称《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发表征求意见。银监会有关机构主管回答了名记者提问。

名记者:发布《暂行办法》的历史背景是什么?

答:银监会仍然大力贯彻执行党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防治金融风险、弥补监管短板的决策者布署,推进监管体制安全漏洞整改,极力治理消费市场弊病,极力打击违法。现阶段,金融业银行较慢持续发展,社会上资产发起设立、参股或收购金融业银行的素质大大提高。但一些弊病也慢慢发生,如违法使用非自有经费入股、代持股权、滥用股东基本权利损害金融机构个人利益等。为治理上述消费市场弊病,贯彻弥补监管短板,银监会组织起草了《暂行办法》。

名记者:《暂行办法》确立了哪些法律准则?

答:《暂行办法》提出了“分类管理、专业知识优良、的关系明晰、职权具体、公开发表透明”的准则。分类管理,即根据持股比率,将股东分为适用审批制的股东和适用备案制的股东。同时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根本性负面影响的界定为主要股东。专业知识优良,即商业银行股东应是该公司治理较好、财政状况务实、真诚守信、合规经营管理的优质中小企业,并符合法规明确规定和监管要求。的关系明晰,即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具体控制人、关联方、完全一致军事行动人、最后投保人等各方的关系应明晰透明。职权具体,即商业银行应违法加强股份事务管理;商业银行股东应违法行使职权基本权利,充份履行义务;监管要违法尽职监管。公开发表透明,即商业银行及股东应根据法规和监管要求,充份披露相关数据,接受社会上督导。

名记者:《暂行办法》在穿透监管各个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建立健全了从股东、商业银行到监管的“圣父”的穿透监管构建。股东各个方面,《暂行办法》要求主要股东应向商业银行和监管逐级说明股权结构直至具体控制人、最后投保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完全一致军事行动人的关系;存在欺诈说明、隐瞒的股东将可能被限制股东基本权利。商业银行各个方面,《暂行办法》要求其加强对股东专业知识的审核,应对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具体控制人、关联方、完全一致军事行动人、最后投保人数据进行核查并掌握其改变状况;未履行穿透审核职能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监管各个方面,《暂行办法》要求将股东及其关联方、完全一致军事行动人的持股比率合并计算;监管无权通过延伸调查权等方式对股东的关联方、完全一致军事行动人、具体控制人及最后投保人进行认定;对隐瞒不报或提供欺诈物料的股东,无权采取监管政策,限制相关股东基本权利。

名记者:《暂行办法》在关连买卖人事管理有哪些举措?

答:《暂行办法》强化了商业银行与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关连买卖管理工作。在关联方范围内各个方面:《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按照穿透准则将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具体控制人、关联方、完全一致军事行动人、最后投保人作为自身的关联方进行管理工作。在关连授信各个方面:一是具体授信额度。参照《商业银行与外部人和股东关连买卖管理工作必要》等明确规定,对主要股东和相关的单位、工作人员的授信的业务金额进行限制,要求对单个整体的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产净额的10%;对股东及其相关的单位、工作人员的总计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产净额的15%。二是具体授信的意义和外延。具体授信包括利息(含商业贸易投资)、债券承兑和贴现、透支、票据融资、特定目标媒介融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利息承诺,以及其他实质由商业银行或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承担信用风险的的业务。在其他关连买卖各个方面:一是简化其他关连交易类型。具体其他关连买卖,包括自用财产和资产买卖或租赁;贷款资本买卖;卖掉资本的接收和处置;提供金融机构增值、金融机构风险评估、资本风险评估、审计、立法、数据、新技术和交通设施等公共服务;交由或受托卖出以及其他买卖。二是具体关连买卖准则。具体开展上述买卖应遵守立法、行政事务规章和银监会有关明确规定,按照商业性准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型买卖的前提进行,防止可能性感染和官商勾结。

名记者:基金会、保单资管方案等国际金融的产品是否可入股商业银行?

本文来源于网友自行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