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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外债务重组的国际经验及启

现阶段中华民族正实行供应侧结构性进行改革,“丧尸中小企业”面临着消费市场出清,如何实现银行债权有序退出是一个现实生活难题。银监会倡导各地对债务数量较小、并有三家以上债权银行的中小企业成立“债权银行该委员会”。全世界各国庭外债务重组体制的一些做法为完善中华民族债权银行该委员会体制带来诸多启示。

拯救大受打击的中小企业既可通过司法机关途径,也可通过非司法机关途径。前者是指依据公司法,通过破产重组程序中,在法庭主导下进行债务重组,故称为司法机关重组、月重组;后者则是指在法院外通过原告强迫磋商进行债务重组,故称为庭外债务重组、非正式重组。司法机关重组和庭外债务重组,早已成为解决债务人企业财务困局的两种基本上立法功能。与司法机关重组相比,庭外债务重组具有独立性强、功能灵活性、程序中简化、开销较高等诸多绝对优势。欧美国家等国家所在长年在实践中形成了更为成熟期的庭外债务重组方式和做法,并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组织的普遍认可,对中华民族建立债权银行该委员会体制颇有借鉴涵义。

国际性庭外债务重组的基本上准则

六十年代70八十年代,在经济发展出现“滞涨”、许多中小企业陷入财政困局的历史背景下,国家银行联合金融机构救济了大量破产但仍有经营管理商业价值的大中型中小企业,在救济步骤中形成了业内公认的处理方式,即“曼彻斯特计划”。破产管理工作从业者国际协会(INSOL)在曼彻斯特计划为基础,发布了《关于未果债权人庭外债务重组的全世界专业知识的准则说明》,提出了庭外债务重组的八项准则。一是当债务人陷入财政困局后,所有债权人应合作伙伴设定债务“停止期”,并在其间内了解债务人数据,对债务人难题进行风险评估,制定解决办法。二是在债务停止期,所有债权人应停止回收或减免债权。三是在债务停止期,债务人不得采取可能负面影响债权人预想回报的行为。四是当以统一口径与债务人磋商时,债权人个人利益会实现最小化。成立协调该委员会,有助于债权人相互配合,适当时还可聘请高级顾问的团队来协助债务重组。五是在债务停止期,债务人须第一时间向债权人提供财政和经营管理各个方面的数据,确保债权人有效地掌握债务人具体情况。六是为促进债务重组,债权人须依据立法及停止期起始日债权额度的比例,确定面临伤亡时债权人两者之间的负担比率。七是关于债务重组计划以及债务人资产负债和经营管理各个方面的数据,为全体债权人联合所有,对非诈欺不得公开。八是对债务人追加投资时,追加投资部份可适当受偿。

债权银行主导方式下庭外债务重组的程序中与做法

(一)设立债务重组协调政府机构。各国债务重组协调政府机构核心成员多来自中央银行、银行管控政府机构、中央政府相关机构等。其一方面要协调债权人两者之间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两者之间的纷争;另一方面要制定一套庭外债务重组的国际标准磋商程序中。

(二)达成银行间协议。庭外债务重组要依据业界统合制定的协定进行。如南韩《银行两者之间促进该公司重组的协定》,协定须对适用前提、适用对象、债权人大会、重组计划、表决方法等做出明确规定。对于适用前提与适用对象,南韩《中小企业重组促进修正案》明确规定,重组中小企业利息须达到500亿韩元。韩国《庭外债务重组的相关监督看法》明确规定,债务重组中小企业须符合四个前提:一是与多家银行有债权债务的关系,且资不抵债。二是主营存在利润可能。三是如果适用法定重组程序中,将面临较小声望可能性;四是采取庭外债务重组方法,债权人可收回更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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