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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额管理

  是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管理的一种手段,国际间根据惯例和协定对一些商品在进出口数量上进行一定限制的管理。包括进口配额和出口配额。   (一)进口配额:一般分为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   1绝对配额:是指出口国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对某种商品的进口规定最高限额,超过最高限额则不准进口。绝对配额按分配对象又可分为全球配额、国别配额、与进口商配额。   (1)全球配额(global quotas;unallocated quotas)   (2)国别配额(country quotas):是将规定的进口总限额按不同国家和地区加以分配,当达到限额时,停止从该国或地区进口。   (3)进口商配额:是将规定的进口额度按进口商加以分配,超额度的商品不准进口   2关税配额:是将关税与配额结合起来实行进口限制的一种方法。对在配额内进口的商品征收较低关税,配额外的进口征收高关税。   关税配额按商品进口的来源,可分为全球性关税配额和国别关税配额。按照征收关税的目的,可分为优惠性关税配额和非优惠性关税配额   (二)出口配额:可分为主动配额和被动配额。前者是出口国政府根据国际市场容量或其他情况对出口商品设定的限额。后者又称为“自动”出口配额,是出口国政府应进口国的要求或迫于压力,“自动”限制自己本国商品向对方的出口数额,达到限额则停止向该国或地区的出口。   自动出口配额又可分为有协议的自动出口配额和无协议的自动出口配额   进出口配额 也经常和许可证搭配起来使用,对在配额内的商品颁发许可证,超额度的不发许可,以强化保护作用。   配额制度最早实行于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战后,继续保留下来,与关税相比,数量限制最为一种贸易保护的手段,其效果更为迅速、直观且简单易行,因而深为各国喜爱。在非关税壁垒中,数量限制是最为有力的武器。1947年关贸总协定第11条明确规定禁止各国实施数量限制,但考虑到国际贸易的现实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现状,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仍在禁止实施一般数量限制的大原则下,规定了若干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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