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金融百科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的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是指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就改组后公司的宗旨、经营范围及应承担的责任等有关方面经认真协商讨论后所达成的协议书。

目录
  • 1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 2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例文
  • 3 参考文献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所包括的主要内容应有:

        ①发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理人;

        ②拟设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③拟设公司的股权证发行范围、对象和办法;

        ④拟设公司发行股份总额、每股金额;

        ⑤发起人认购股份金额和期限;

        ⑥拟设公司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

        ⑦审批登记手续;

        ⑧发起人签名盖章;

        ⑨协议签订日期。

      ">编辑]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例文

        组建北京市燕山石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转换企业经营机构和为30万吨乙烯改扩大建工程的配套建设项目筹集资金,经协商,由以下四家发起人联合发起组建《北京市燕山石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发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一)名称:中国石化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设计院(以下简称设计院)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迎风路二号

        法定代表人:孙伯藩设计院院长

        (二)名称:化工部北京化工研究院(以下简称化工研究院)

        住所:北京市和平街北口

        法定代表人:贺英侃研究院副院长、总工程师(教授级)

        (三)名称:北京燕阳化轻公司(以下简称燕阳公司)

        住所:北京市安定门外青年湖北街

        法定代表人:李兆弟经理(化工二厂厂长兼)

        (四)名称:银燕商贸经济技术服务公司(以下简称银燕服务公司)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迎风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高振林

        二、拟设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宗旨: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动力,使企业充满内部活力;以科研开发为导向,发展石油化工新技术,生产经营石油化工新产品:并不断提高技术服务和产品服务质量,不断拓宽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进而获得满意的企业内部经济效益和满意的社会效益。

        经营范围:

        研究、生产,加工、销售;

        1.石油化工催化剂、精细化工产品;

        2.石油化厂、塑料.橡胶加工与应用;

        3.石油化工技术咨询、开发、转让,工程技术咨询、项目承包;

        4.通汛技术与汁算机应用;

        5.节能技术及产品,

        三、拟设公司的股权证发行莅围、对象和办法

        (一)发行范围:发起人、社会法人、社团法人及企业内部职工;

        (二)发行对象:上述范围内的法人和自然人;

        (三)发行办法:由燕化公司财务部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燕山石化专业支行联合承办。

        四、拟设公司发行股份总额6000万元,每股金额100元。

        五、发起入认购股份金额和限期如下

        (一)设计院:100万元1万股

        (二)化工研究院:500万元5万股

        (三)燕阳公司:1550万元15.5万股

        (四)银燕服务公司:100万元1万股

        上述发起入所认购股份总额自政府授权部门批准设立公司之日起1个月内以人民币形式一次交清。

        社团法人及企业内部职工所认购的股份总额,自募股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月内以人民币形式一次交清。一个自然人所认购的股份金额,需为100元的整数侣,但最多不能超过10000元。企业法人所认购的股份金额,自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筹建之日起1个月内以人民币形式一次交清。

        六、拟设立公司发起人应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发行的股份未能缴足时,按各自所认购的股份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负连带认缴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自所认购的股份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负连带偿还和支付贡任,设立公司期间的费用暂由“北京市燕山石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垫付。若设立公司成立,具债务和费用由新成立公司负担;

        (三)在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时,负连带赔偿责任。

        七、委托设计院派出一人代表发起人办理有关审批登记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由发起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八、发起人签名盖章

        (一)中国石化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没计院

        院长: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二)化工部北京化工研究院

        院长: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燕阳公司

        经理: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四)银燕眼务公司

        经理: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九、本协议书自发起人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年 月 日于北京燕山

      参考文献

      1. ↑ 陈才俊.现代经济写作.ISBN:7-5623-1962-6.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07.1.

      本文来源于网友自行发布,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