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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要求做好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预约系统4月1日开放

  3月22日,北交所发出通知,要求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并公布预约时间。通知显示,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的要求编制和披露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4月1日至4月29日期间新上市且上市前未披露一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季度报告模板编制和披露。

  北交所在通知中称,上市公司应提前与保荐机构确认披露时间,由保荐机构在业务支持平台统一提交预约申请。上市公司应根据预约时间披露,尽量减少变更情况。如需变更披露时间的,应提前5个交易日向保荐机构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前5个交易日提出申请的,应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变更公告。

  北交所将于2022年4月1日9:00起开放第一季度报告预约系统。披露季度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当于2022年4月8日前完成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的预约。

  北交所强调,北交所上市公司应当于2022年4月29日前完成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预计不能在2022年4月29日前披露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在审计安排方面,北交所表示,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需审计的,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须由该所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

  在审计意见方面,北交所规定,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和决议、监事会对董事会专项说明的意见和决议、独立董事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发表的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同时,北交所也提出了保密要求,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本次季报的内容。同时,保荐机构应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并按照《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审阅要点表》对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事前审阅。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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