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本属性或是保险在养老领域的核心优势;我国保险在三支柱中的占比可能比美国乐观
事件
4 月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为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提供了纲领性文件,要求人社部、财政部加强指导和协调,结合实际分步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即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 年,再逐步推开,我们从保险行业角度对《意见》做出解读。
评论
《意见》为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提供纲领性文件,主要包括:参与范围方面,包括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账户运作方面,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账户方面,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账户资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缴费水平方面,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 元(未来适时调整),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资产配置方面,参加人可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参与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
个人养老金年缴费上限设置类似此前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税优方式和力度暂未明确。《意见》明确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 元,此前的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上限为每月1,000 元和当月薪金的6%孰低。《意见》未明确税优方式和力度,此前的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税优力度为年税前收入40 万的参保人一年可递延约2,999 元的个税。参考海外经验,第三支柱的发展多受益于税优政策促进和二支柱推动(若二三支柱打通),由于我国当前个税纳税人口比例较低且二支柱规模较小,我们预计我国短期内的参与规模或难以达到第三支柱较为发达国家的水平,但长期增长前景广阔。
保本属性或成为商业养老保险的核心竞争优势,我国保险产品在第三支柱中的占比可能比美国更加乐观。资管新规后,保险产品的保本属性相对于其他金融产品优势明显,对于以养老为主要目的的资金,我们预计参与人将更加重视资金的保值增值,商业养老保险多采用保本+浮动模式运营,在保值的基础上同时能够分享资本市场的收益,在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波动性较大、银行理财净值化且权益投资能力有待提高的情况下,我们预计我国保险产品在第三支柱中的占比可能比美国更加乐观。若有5,000 万人参保且按限额缴费,其中25%的资金配置于保险产品,则人身险公司的增量保费规模为1,500 亿元,约占2021 年人身险公司合计原保费收入的5%。
风险
政策支持力度不及预期;长端利率大幅下行。
(文章来源:中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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