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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实控人共同借款1亿元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三圣股份收年报问询函


  5月17日,三圣股份收到深交所年报问询函,被追问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共同借款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7个方面问题。

  其中,就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潘先文控制的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向重庆市万盛区恒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10,000万元《借款合同》的事项,公司被要求详细说明该笔借款的用途,并结合相关主要条款说明共同借款性质,以及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也未进行账务处理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公司被要求说明针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拟采取的推动债务和解、改善经营业绩、补发工资社保等措施,并说明上述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及截至本问询函回函日具体实施进展。

  公司报告期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共计13.05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达52.43%,占流动资产比例达 63.83%,其中部分账龄较长。公司被要求结合各项主营业务的开展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是否存在销售政策、信用政策不当放宽等情形,公司针对逾期应收账款已采取的催收政策或追偿措施等。

  公司报告期末流动负债为27.07亿元,占总负债比例达87.33%,其中短期借款为5.71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2.3亿元,短期债务占流动负债比例达29.6%,而货币资金仅为1.8亿元,受限比例为72.61%,货币资金占短期债务比例达22.47%,现金比率为0.067.公司被要求结合目前有息负债到期情况、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预计经营现金流情况、资产变现能力等说明具体偿债资金来源等,说明公司应对流动性风险、提高偿债能力的具体措施,并说明是否存在相关风险。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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