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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重、覆盖广、节奏快、质量高:我国十年来新制定近四分之一现行法律

  十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审议有关监督工作的情况的报告150多件,检查50多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共开展专题询问25次,专题调研45项,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我国现行有效法律共292件。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69件,修改法律237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9件,作出法律解释9件。

  也就是说,十年来,我国制定的法律占目前全部有效法律近四分之一。

  在6月29日“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汪铁民介绍,十年来,立法工作呈现任务重、覆盖广、节奏快、质量高的特点。

  十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审议有关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150多件,检查50多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共开展专题询问25次,专题调研45项,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汪铁民介绍,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人大监督工作的突出特点。

  重要领域立法日渐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臻完善。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立法工作加快步伐,一批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相继出台或修改完善。

  汪铁民介绍,十年来,我国编纂民法典;制定和修改国家安全法、反外国制裁法等20多部法律,基本形成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制定和修改长江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森林法等20多部法律,初步形成生态环保法律体系。

  民法典编纂完成后,《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出,研究启动环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编纂行政基本法典,是落实“为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法治思想的需要,是我国建设法治政府乃至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需要,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国家善治良政的需要。

  法典有助于更好理顺法律体系内部的关系。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编纂环境法典有助于解决生态环境法制碎片化问题,推动环境法制系统化,同时也有助于环境法学科建设。

  姜明安也指出,一部法典可以取代制定几十上百个单行法律法规,编纂行政基本法典,有利于提高行政程序立法效率,以及对于加强和保障我国各领域、各部门、各地方行政法制的统一,避免行政程序法制的相互冲突、宽严不一。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法典研究成为法学界的热门领域,目前法学界已完成了两部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行政程序法更是在几年前就完成了两部专家建议稿。“行政程序法是行政基本法典的主体,只有科学、合法的行政程序,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姜明安告诉记者。

  2020年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完善公共卫生法律制度提出了要求。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副会长王晨光曾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在公共卫生领域,相关的法律体系还存在短板、弱项,存在制度不衔接问题,有的程序规定太粗泛,缺少操作层面的规定,导致疫情防控工作出现了一些问题。”

  汪铁民在发布会上介绍,我国制定和实施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计划。制定和修改疫苗管理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从法律制度上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首次听取专门领域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就确定了公共卫生领域。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计划分轻重主次,有重点、分步骤,坚持立改废释和决定并举,统筹考虑了几十个立法修法项目。

  汪铁民在发布会上介绍,十年来,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我国制定外商投资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修改土地管理法、反垄断法,以立法形式确认和巩固改革成果。作出约30件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保障改革举措有序推进,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更好地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海南不仅是扩大开放的先行区,也是深化改革的试验田。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宪法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就贸易、投资及相关管理活动制定法规,而这些法规可以对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变通规定。

  “这属于典型的变通性立法,它区别于几十年前以深圳经济特区为代表的先行先试立法,可以对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贸易、投资及相关管理活动的规定作变通处理,从而保证改革与法治的协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告诉记者。

  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审议有关监督工作的情况的报告150多件,检查50多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共开展专题询问25次,专题调研45项,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汪铁民在发布会上介绍,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人大监督工作的突出特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持续开展跟踪监督,在打赢脱贫攻坚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展现了人大担当、作出了人大贡献,人大监督职能进一步拓展,监督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监督实效明显增强。

  人大监督的“武器库”有多种法定形式,朱景文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包括备案审查、合宪性审查、执法检查等”。

  “执法检查的重点,一般是和国计民生联系比较紧密的法律,人民群众和地方部门反映的意见相对集中,比如生态环境、社会保障等。”朱景文说。

  汪铁民在发布会上主要介绍了聚焦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加强对监察、司法工作的监督等方面。

  针对生态环保领域,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五年开展执法检查,先后检查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五部法律的实施情况。

  预算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盯紧百姓的钱袋子,守好国有资产的家底”,这是党中央赋予人大监督工作的新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四年审议重点领域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每年听取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已连续四年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

  汪铁民介绍,目前全国所有的省级人大、90%以上的设区的市级人大、80%以上的县级人大都建立了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摸清了全口径国有资产家底,实现了四大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全覆盖。

  人大在立法中发挥主导作用

  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上,人大的主导作用和人民参与民主的实践都在加强。

  长期以来,“部门立法”是我国立法的重要经验,也就是由立法领域的主管部门牵头立法,这有利于加强立法的针对性、可行性,但对于涉及多部门职责交叉的领域,容易引发责任不清和冲突。

  汪铁民在发布会上介绍,人大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除了主要体现在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发挥好人大的审议把关作用,发挥人大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等方面,还体现在由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重要的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律草案。

  “同时,对有关部门负责起草的法律草案要提前介入,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规划或者计划提请审议。同时也是及时协调解决立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和各个部门、各个方面存在的分歧。”汪铁民说。

  人大要搭建平台,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和诉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健全了常态化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十年来,共有217件次的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收到120多万人次提出的380多万条意见建议。

  21世纪经济报道梳理发现,民法典及其分编历次审议共收到95万余条意见,退役军人保障法收到82万余条意见,妇女权益保障法截至目前两次审议共收到72万余条意见。

  “法律草案受到的关注程度让人振奋,说明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很高。这么多意见中包括不同声音,也有反对草案的意见。”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莹告诉记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宋锐在发布会上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等。通过这些平台和载体,可以听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反映的意见建议。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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