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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访谈】REITs市场行稳致远尚需制度“保驾护航”——专访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刘逖(下)

  新华财经上海12月9日电(记者杨溢仁)自2021年6月首批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公募REITs”)正式挂牌交易以来,中国REITs市场稳健运行已逾一年。

  REITs市场的发展现状如何?资产池是否会进一步扩容?二级市场波动会否影响投资者积极性?未来发展还需要哪些政策支持?民企参与度是否会进一步提升?带着诸多问题,记者专访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刘逖。

  “热现象”背后仍需“冷思考”

  自去年首批试点项目落地以来,截至11月30日,国内市场中已有22只REITs产品上市,涉及总市值827.58亿元,二级市场平均涨幅达21.88%。其中,上交所上市REITs共计14只,总市值571.95亿元,二级市场平均涨幅 20.11%。

  不仅如此,自试点开启以来,各路资金对于REITs产品的追捧热度一直居高难下,尤其在国内“资产荒”现象未能扭转的背景下,动辄千亿的认购资金与百倍的认购倍数更是屡见不鲜。Wind数据显示,在今年发行的12只公募REITs产品中,有9只产品获得了超百倍的认购倍数。

  记者注意到,当前关于“公募REITs收益是否合理”“国内公募REITs二级市场价格波动存在非理性情况”等讨论正在不断增多。

  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刘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REITs产品的投资特性是关注其长期稳定收益,就其本质而言,价格不应出现急涨急跌。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稳健、安全、收益中等、适宜长期持有,是REITs作为投资产品的“角色定位”,不宜追涨杀跌或博取短期差价。从这一角度来看,目前已上市的REITs产品的收益均基本符合市场预期。同时,根据REITs业务的特点,上交所也已从做市商、市场监测和投资者教育等多方面着手,进行了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制度安排。

  其一,是建立健全做市商制度。督促做市商充分发挥平抑市场的作用,稳步推进新项目平稳上市。

  其二,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压实市场主体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对投资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及时充分披露,切实回应市场关切。

  其三,是加大REITs项目供给。严把项目质量关,加快推进REITs常态化发行,充实市场体量,稳定市场预期。

  其四,是加强异常交易监测。加强REITs交易监测和监察,实时盯市,对于异常交易行为,及时依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其五,是引导理性投资。开展市场培训、投教宣传等投资者教育活动引导投资者正确认识公募REITs产品,防止非理性炒作。

  业内人士提醒,目前公募REITs受到资金追逐与其过往业绩以及资产的稀缺性有关,但REITs作为一种适合长期持有的配置型资产,并不适合交易性资金过度炒作。眼下,对于部分溢价率较高的品种,投资者应保持谨慎。

  积极推动民企项目落地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抢筹风险”外,当前民企参与度较低的现状成为了业界热议的另一焦点。

  事实上,我国民营企业长期深度参与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建设,已成为基础设施投资的重要力量和主力军。自2012年有民间投资统计口径以来,我国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始终在一半以上。

  随着国内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推动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存量基础设施资产,有助于调动各方投资积极性,稳定市场预期,提升投资信心。

  “试点以来,上交所一直积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REITs试点,以期助力加快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刘逖回应称,“然而,民企参与数量始终偏少,主要是因为其在参与REITs试点的实践中依旧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比如底层项目合规手续补办的历史遗留问题等。”

  “不过,可以明确的是,已有很多民营企业REITs项目正在推进过程中。”刘逖说,“上交所将在证监会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平稳推动相关项目尽快落地,向业界释放资本市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信号。”

  实践中循序优化制度保障

  毋庸置疑,新兴市场的构建、发展不可能一片坦途。

  基础设施REITs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项重大改革探索,从理念提出到试点落地,凝聚了各方的努力和付出,经历了反复的探索和实践,是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

  展望后续,刘逖表示,基础设施REITs市场仍需总结试点经验和不足,持续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保障市场长远健康发展。而上交所将从以下多方面着手,为助力市场平稳、可持续运行保驾护航。

  一是强化政策支持,建立长效机制。试点启动以来,国资转让、税收优惠等配套政策相继出台,有力促进了市场发展。后续还需进一步推动全国社保基金等配置型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REITs投资,为盘活存量资产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支持政策,盘活重点行业领域存量资产;推动出台细化REITs设立、运营、收益分配等各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驱动作用。

  二是立足长远发展,推动专项立法。当前的试点模式是在现行制度框架下提出的务实可行方案,接下来仍需继续加强顶层设计,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开展立法实践,推动专门立法,系统构建符合REITs特色和规律的发行、上市、交易、存续期监管等制度安排,夯实法制基础。

  三是建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体系。完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强化对基础设施运营稳定及其变化内容的信息披露,持续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与此同时,强化行业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

  四是优化完善REITs流动性。优化REITs做市商考核机制,为市场有效注入流动性,同时进一步提高做市商在市场极端情形下的作用,保障市场运行平稳有序。

  五是引入长期投资者。从全球市场看,专业机构投资者是REITs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国内来看,需要逐步引入社保、企业年金等与REITs产品匹配的投资者类型,提升机构的积极性和参与度,引导长期理性投资。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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