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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价设合理区间 政府定价又要来?NO!监管要“到位不越位”

  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是煤炭市场价格的“压舱石”。国家发改委再出手,明确了煤炭价格合理区间,提前划定政府价格调控监管的边界线,也给资本设定了“红绿灯”,压缩投机炒作空间。

  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表示,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两个明确、三项保障”:

  “两个明确”:

  一是明确了煤炭价格合理区间。从目前阶段看,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含税价格在每吨570元-770元之间较为合理,这也是行业的普遍共识。考虑中间环节流通费用等因素,明确了煤炭重点调出地区(晋陕蒙三省区)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

  二是明确了合理区间内煤、电价格可以有效传导,燃煤发电企业可在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范围内及时合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

  “三项保障措施”:

  一是提升煤炭供需调节能力。保障煤炭产能合理充裕,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进一步增强政府可调度储煤能力,完善储备调节机制。

  二是强化市场预期管理。进一步健全煤炭生产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制度,规范煤炭价格指数编制发布行为。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时,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和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合理回归。

  三是加强煤、电市场监管。严禁对合理区间内的煤、电价格进行不当行政干预,同时加强煤、电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强化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和反垄断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万劲松指出,提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不是要对煤炭实行政府定价,目的是在坚持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建立价格区间调控机制,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防止煤炭价格大起大落。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去年三季度出现的煤电矛盾问题,突出反映了我国煤电产业链市场化改革不完善的弊端,特别是电力定价机制缺乏弹性,造成上下有价格不能有效顺畅传导。随着电力价格形成机制放宽市场化浮动范围,相应的产业链市场改革一致性增强。

  刘向东表示,此次调整煤炭价格合理区间特别强调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即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为谨防出现非市场因素造成的偏离合理价值的波动,监管部门有必要设定合理的价格监测预警区间,以便及时促使燃料价格围绕供需基本面波动,同时燃煤和电力价格都处在合理区间后,煤电产业链能在市场机制下正常运行,自然有利于煤电上下游价格的有效传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周伴学表示,将统筹考虑煤炭生产成本变化、能源行业发展等因素,及时充分听取行业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适时对煤炭价格合理区间进行评估完善。

  “现货交易是煤炭市场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目前没有对煤炭现货价格提出合理区间,但现货价格不能明显偏离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周伴学表示,国家发改委也一直对现货价格进行指导,将密切监测煤炭现货价格变化,发现明显偏离的情况,及时会同配合有关部门综合采取措施,加强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严肃查处投机资本恶意炒作和市场主体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现货价格大起大落,维护煤炭市场平稳运行。

  万劲松表示,从近年情况看,煤炭价格非理性上涨的背后都有资本过度投机炒作这个推手。这次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提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就是提前划定了政府价格调控监管的边界线,也给资本设定了“红绿灯”,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压缩投机炒作空间,能够有效防范投机资本恶意炒作。

  万劲松强调,下一步,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密切关注投机资本动向,加强煤炭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对投机资本恶意炒作露头就打,着力规范煤炭期现货市场秩序,促进期现货市场协同健康发展。

  “今后一段时间,预计煤炭价格会在当前水平上合理回落,有利于进一步稳定燃煤发电市场交易电价。”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彭绍宗表示,当前,煤炭生产和市场供应总体平稳,日产量稳定在1200万吨以上,电厂存煤处于历史高位,煤炭价格稳定具备坚实基础。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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