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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等 ST松炀及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来源:广东证监局

  〔2022〕38号

  关于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壮鹏、蔡建涛、陈剑丰、林指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壮鹏、蔡建涛、陈剑丰、林指南: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炀资源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2019年未审议且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有关情况。经查,松炀资源2019年向汕头市正生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生源)预付材料款1.85亿元,其中有1.53亿元预付款项无采购合同、采购发票等相关依据。上述无采购合同、采购发票等相关依据的1.53亿元预付款项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壮鹏借用正生源相关银行账户,安排松炀资源相关人员转入资金所形成;正生源相关银行账户收到资金后,转入王壮鹏实际控制的汕头市晶立泰纸塑贸易商行(以下简称晶立泰);王壮鹏和晶立泰于2019年底前将1.53亿元归还至上市公司。松炀资源未按规定对上述交易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二、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经查,2019年9月至2020年11月,松炀资源使用募集资金向深圳市福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祥机械)等15家设备供应商累计支付2.39亿元,相关募集资金通过若干次转账后支付至王壮鹏指定的银行账户,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截至2021年4月30日,该部分被占用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公司,并在2020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了相关情况。松炀资源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未经股东大会批准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三、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经查,松炀资源未严格执行《财务付款审批管理规定》等内部控制相关规定,于2019年向正生源预付货款1.85亿元,其中1.53亿元预付货款未附有合同、发票等材料;于2019年向福祥机械等15家设备供应商预付设备采购款2.06亿元,虚构了全部合同、申请单等材料,上述情形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松炀资源在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财会〔2010〕11号)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

  松炀资源董事长王壮鹏、总经理蔡建涛、财务总监陈剑丰、董事会秘书林指南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松炀资源、王壮鹏、蔡建涛、陈剑丰、林指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规范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行为,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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