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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热电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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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6月5日晚间,ST热电(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2022年5月24日,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12022002号)《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12022001号),公司及控股股东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控股股东进行立案。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22〕10号)。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热电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包括:大连热电与其控股股东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较为频繁的关联交易和资金往来,缺乏独立性。大连热电与热电集团因经营业务需要经常发生煤炭买卖关联交易。经查实,2021年10月末,大连热电在存煤已经满足冬季供暖期用煤需求情况下,又支付1.6亿元为热电集团购煤,实质上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1.6亿元资金,占大连热电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51%。截至2022年4月22日,热电集团已将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归还大连热电。

  ST热电的违规行为曝光于2022年4月28日,随后在2022年5月24日遭证监会立案调查。不过由于在违规曝光后ST热电股价不跌反涨,更是在近期创下了两年来股价的新高,因此预计符合条件的亏损投资者较少。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暂定:于2021年11月2日至2022年4月28日间买入ST热电,且在2022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热电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ST热电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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