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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中鲁拟被处罚,投资者索赔申报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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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10 月 25 日,国投中鲁(维权)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8 号)。

  经查明,国投中鲁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7 年 12 月,国投中鲁子公司云南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签订《云南国投中鲁·昭阳区健康农业循环经济现代农业项目合作协议》,约定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5 亿元人民币,分三期建设。 201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云南国投中鲁累计投入租用平整土地、购买树苗、购买农资农药等项目前期支出约 2,180 万元。 2021 年 1 月 12 日,因项目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国投中鲁党委会决定全面终止项目推进工作。《合作协议》约定的投资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 年)经审计总资产的28.37%、净资产的 50.55%,国投中鲁应在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合作协议》的订立及截至报告期末项目的进度情况。国投中鲁未在 2017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国投中鲁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22年1月 1日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营业收入达11.7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达177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03.80%。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院最新司法解释,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提出,暂定国投中鲁(代码:600962)索赔申报条件:(国投中鲁维权入口)

  于2018年3月29日至2021年12月4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21年12月4日收盘时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以法院认定为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维权股民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营业部章的交易对账单;

  3、加盖营业部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本文由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吴宝明律师,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曾在高校担任法学教师,先后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安迪律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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