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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要满足的条件,债权申报的详细解释

  债权申报要满足的条件。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受理申请破产时,债权人必须申报债权。申请债权有时间限制。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债权申报是指受理破产案后,债权人为参与破产程序而主张和证明其债权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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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规定。可申报的索赔应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是以财产支付为内容的债权。支付的对象是对劳务或遗漏的索赔。无法声明,但因其不履行或不当履行而产生的索赔是一项可报告的债权。

  (2)必须是基于债务人财产的债权。这里债务人的财产是指破产程序中的财产。因此,信托财产或依法不受破产程序约束的财产不属于这里所说的债务人的财产;基于这些属性的索赔将不予申报。至于债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并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声明中包括有财产担保的索赔和无财产担保的索赔。

  (3)必须是在受理法院申请破产前确立的对债务人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当破产案件发生在受理时,未到期的债权被视为已经到期

  (4)它必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因此。不得宣布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行政处罚。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的财产最终将属于债权人;这时,如果债务人的财产行政处罚被执行,事实上债权人也会受到处罚,这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也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破产程序结束后,如果债务

  因重组或者和解而继续存在的,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处罚决定。

  债权申报要满足的条件。

  (5)必须是合法,并且是有效的债权。

  下列债权不得进行申报: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理由的索赔;诉讼时效已过的债权;没有证据或者证据是虚假债权,并且有相反证据证明是虚假债权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债权被宣告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如果申请人坚持申请,管理人可将其记录在债权表的单独一页上,并指明发现的问题,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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