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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方有借条,但被告方没有收到钱,怎样定论?

借条在民间债务纠纷当中是一个非常有利的证据,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以借条作为凭证,作为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

但是在现实当中并非有借条就可以告赢官司,有些借条是在一些不平等的情况下签约的,即便借条上的签名是由当事人签,但如果符合以下条件,那借条是无效的:

1、借条由限制行为能力签名。由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判断力有限,不能做出正常的判断,因此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借条一般都是无效的,不受到法律保护。

2、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借条。

3、在借条关系当中,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钱的,则借款合同无效。

你题目说起诉方有借条,但被告方没有真实收到钱。对于这种情况,首先你要确定借条上的签字是否是被告方亲自签名的,这个可以向法院申请做笔记鉴定,如果法院鉴定结果显示借条上的字确实是由被告签名的,那就要看是否和我们上面所列举的这三种情况符合,如果符合我们上面所说的这三种情况,即便借条上的签名是被告真实签的,那也是无效的。

如果起诉方手里有借条,但被告方确实没有收到钱,那这种情况我觉得应该是起诉方通过胁迫的手段迫使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类似的事情在现实当中经常会发生。对这种借条,起诉方想要获取法院的支持,就必须提供更加充足的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起诉方可以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是把这个钱借给了被告,这些证据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1、转账记录(包括银行卡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或者其他转账方式)。

2、人证。可以提供与双方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证人作为人证。

3、物证。这些物证包括录音录像,哪怕是偷拍的,但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可以成为有效的证据,也可以获得法庭采信。此外还可以提供短信、QQ、微信等聊天记录。

4、资金使用记录。比如被告在比较吻合的时间使用了比较吻合的资金进行转账或者购买相关的东西,这样也可以作为借钱的有利证据之一。

起诉方可以提供以上一种或者几种料作为证据,如果材料真实,法院一般都会判定起诉方胜诉。但是如果起诉方提供不出有效的证据对借条加以证明,那法院就有可能判定借条是无效的,这样被告就不用承担起偿还责任。

当然除了起诉方举证之外,被告方也可以提供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可以提供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或者是录像录音等有效证据证明自己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借条,这种情况下借条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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