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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顾发布误导性陈述 国泰君安江西分公司被责令改正

   中新经纬2月22日电 近日,江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易思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江西证监局发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对部分符合回访筛选标准的赣江-同兴投顾签约投资者未进行回访,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赣江-同兴投资顾问易思敏在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存在通过微信及微信群向投资者发布误导性陈述的行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对易思敏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六条的规定。

  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经查,易思敏作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赣江-同兴投顾产品的投资顾问,在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存在通过微信及微信群向投资者发布误导性陈述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易思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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