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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期权合约的内容和基本原理

(一)利率期权的定义

利率期权,是指买方在支付权利金后获得的、在未来一定时间可以按约g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债券商品权利的一种标准化合约。

(二)利率期权合约的主要内容

利率期权交易中,交易所对期权合约在诸如合约单位、协议价格、合同月份、最小变动价位和最大价格波动限制等方面都做了一定的规定。其主要内容的内容如下:

1.合约交易单位

是指交易所规定的、每1张利率期权合约所对应标的证券的资金数额。不同交易所对不同的利率期权合约规定的合约交易单位是不同的。芝加哥期权交易所规定:每1张欧洲美元定期存单利率期货期权合约的金额(合约交易单位)为100万美元;每1张美国中长期国债期权合约的金额(合约交易单位)为10万美元。

2.协议价格

也称为敲定价格。是指合约中规定的、买方未来行使权利、买进(或卖出)利率商品时的交割价格。它一般用点的整倍数标出。不同交易所对不同的利率期权合约规定的协定价格大小不同。芝加哥期权交易所规定:美国长期国债期权的协议价格是按2点(2000美元)的整倍数计算,如果利率期货合约的价格为66,其利率期权合约的协议价格就可能是60,62,64,66,68,70,72等等。

3.最小变动价位和最大价格波动限制

最小变动价位,是指交易所为了便于计算交易者的盈亏,而规定的每1张利率期权合约价格的最小变动数值;最大价格波动限制,是指交易所为了保护交易者的利益、使交易者避免遭受较大亏损,而规定的每1张利率期权合约价格的最大变动数值。一般情况是,交易所要求交易者报出利率期权合约价格的最小变动数值和最大变动数值,并须以点报出。不同交易所对不同的利率期权合约规定的价格变动数值是不同的。芝加哥期权交易所规定:美国抵押证券,期权的最小变动价位为1/64点(合15.625美元)、最大价格波动限制为3点(3000美元)。

4.合约月份

合约月份,也称为交割月份,是指可以履行利率期权合约的到期月份。大多数交易所规定的到期月份为3、6、9、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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