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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有房产抵押贷款的房产能否随意出售或者购买?

房产抵押贷款近期不断淡入人们视野,是有其深层次原因的。随着金融危机的不断退潮,许多企业再次在本领域面临新的商机。但是金融危机带来的一笔笔债务和窘 境一时令部分中小企业难以恢复元气,急需时间和资金来启动生产。比如最近东南沿海一带和长江三角洲的许多民营中小企业开始屡屡把目光投向房产抵押贷款,希 望从民间资本中寻求新的路径来发展自己的生产和事业。而许多企业主在房产抵押期间希望出售抵押房产,这里就相关问题对各位读者进行一下知识普及。
 
办理了房产抵押贷款,若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人希望出售被抵押房屋,首先应该明确是有这个权利的。因为抵押办理之后,其物权依然是属于所有权人 的。但是,为了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法律也是对此行为进行了相关限制和规定的。比如,抵押期间,抵押人出售房屋应当首先告知买家,此房屋附着有抵押权,若 抵押人未通知买家或者抵押权人的出售行为无效,不受到法律保护,在诉讼中将面临不利局面。抵押人出售房屋得到的款项,抵押权人有优先获得清偿债务的权利, 或者进行提存,而且抵押人的出售价格不得明显低于市价。这方面,无论是民间借贷机构还是借款人,都应当明确了解。
 
虽然,当抵押人把抵押房产出售之后,原有抵押权不复存在,但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优先受偿和提存规定都是明显地保护了抵押权人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在此希望借贷双方都能明确了解这些法律常识,以便能够友善而且和谐地进行房产抵押贷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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